中新網天津9月27日電 (記者 杜艷)“此卡已出售,不予換貨”、“本店擁有此卡最終解釋權”……北京市工商局發布此公告晨瑜伽、沐浴、洗滌等染整美發四個行業商家使用的30種不公平格式條款,減少自身責任,增加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
去年2月以來,上海市工商局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專項行動,對瑜伽等四個行業違反標準協議條款的行為進行整頓。 此類條款包括:“本卡已售出,不予換貨”或“售出的各類會員卡均不能退回”、“中心對物品遺失或被盜不承擔責任”或“俱樂部等個人物品不予退還”。遺失或損壞負責”、“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或“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或“以上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
上海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檢查中發現,上海某瑜伽有限公司的《會員申請合同》和《規范》中規定:“該公司所有會員卡俱樂部不可退款”,但沒有具體說明門票不可退款的原因。 因該協議內容侵犯了經營者依法排除消費者變更、解除協議的權利,工商部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規條款,并罰款2000元。
該負責人透露,截至目前,共查處四個行業經營者14865名,查處違反規范條款案件415起,沒收罰款、沒收款103.02億元。
該負責人表示,今后,工商部門將繼續收集論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加大對店主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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