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將價格作為唯一標準。 旅客違約還需繳納違約金……今日,記者從廣東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院獲悉,“3.15”期間,我省旅游部門將在游客咨詢點、火車北站、機場等游客相對集中的場所,通過放置宣傳品的方式發出消費提醒。
旅游部門提醒: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時,不要以價格作為唯一標準,而應遵循質量與價格匹配的基本原則,選擇有資質、正規的旅行社,并簽訂具體內容的旅游協議; 旅途中購物應選擇證照齊全的銷售場所,并索取收據; 通常不接受導游和旅行社改變旅行計劃、調整項目或縮短計劃項目時間、增加新項目的建議。 根據相關規定,旅游投訴的時限為90天。 此時,旅客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超過期限的請求將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違反合同的乘客也需要支付損失賠償金。 旅游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協議的,必須與另一方協商并達成協議,否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游客在旅行中與導游等旅游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發生糾紛時,應冷靜處理,防止言行具有攻擊性。 否則將擴大損失,游客需承擔賠償責任。
最后,通過互聯網定制旅游產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首先要確認旅行社的相關資質以及“證照”是否齊全。 付款后,您需要索取收據,確認旅游行程,并與合法旅行社簽訂旅游協議,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不要誤入“黑中介”、“非旅行社”的旅游網站,以免在發生旅游質量糾紛或安全事故時損害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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