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多家旅行社新增規定:繼限制老年人申請跟團游后,拒絕28歲以下居民申請貴州特色跟團游。 記者冒充消費者來到旅知行、湖北中國旅行社、武漢東方國際旅行社售樓處進行咨詢。 “目前,廣州、大理、麗江雙飛六天純玩團報價1760元,但年齡必須在28歲至54歲之間。” (《長江商報》11月21日)
旅行社為游客“選胖選瘦”的現象早已存在不三三天了。 過去,大多數旅行社都會對老年旅客的申請進行限制,或者干脆拒絕,或者要額外加一筆錢讓他們申請檢查。 至于激勵因素,也很簡單,就是由于這些老年游客的經濟能力有限,消費水平有限。 如果他們不購物,旅行社將無法獲得購物回扣。 對于這些組織“零負團費”旅游的旅行社來說,其主要收入來源在于游客購物后的返利。
由此可見,旅行社對游客“挑剔”的根本原因在于“零負團費”。 因此,國家還頒布了專門的管理規定,禁止對旅客進行年齡歧視。 例如,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規則實施規定》明確規定,“在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以旅游者年齡、職業差異等為由,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協議項目,但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多于其他旅游者,或者旅游者自愿要求的除外”。
這也意味著旅行社以旅客年齡為由拒絕申請檢測或要求額外付費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而到了現實面前,這些現象不但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例如,北京的一些旅行社在限制老年乘客登記后,也對消費能力有限的85后年輕群體實施了類似的限制。
對于沒有社會責任感、涉嫌違法違規的旅行社,政府監管部門要積極應對、糾正和嚴厲處罰,以保護游客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而當記者向當地旅游質監部門反映這一問題時,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必須與旅行社簽訂協議,但協議中明確強調年齡限制,否則消費者有明確證據可以被扣押。
這對于消費者來說確實是很難的。 確實是因為年齡限制,旅行社不愿意簽署協議。 現在監管部門要拿出協議來應對,那么消費者如何才能得到協議呢? 如果需要證據,監管部門去旅行社調查詢問,不是一目了然嗎? 監管部門的這些做法,實際上涉嫌相互推諉、行政不作為。 雖然旅行社“嫌老嫌少”的癥結就在于“零團費”,而在“零團費”徹底消滅之前,旅游監管部門不能對這些明目張膽的年齡歧視坐視不理,而應該及時采取行動予以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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