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非因工死亡、烈士可領取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以前領取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可申請返還,單位部分已納入統籌賬戶,不可退還。 辦理死者死亡退休金所需材料為: 1、須提供退休人員死亡證明、火葬證明原件及打印件; 2、領取喪葬撫恤金的人必須是退休死者的旁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人數超過三人的,須提供委托書。 授權書須由所有旁系親屬簽署,并委托其中一名親屬按指紋申請; 3、收件人身份證原件; 4、收款人須提供其交通銀行卡或存款證明,與身份證(正反面)打印在一張紙上,復印件各一份; 5、如受贈人與死者有戶籍同一本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首頁、死亡證明人事頁和受贈人頁打印件各1份; 6、如收件人與死者不在同一本,可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公證書、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承諾書等)并將上述材料攜帶至您當地的公積金局可以代為辦理,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回復。 感謝您采納,歡迎加我關注咨詢了解更多醫療保險知識。 到醫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親屬身份證原件及打印件; 2、死者火化證明原件打印件; 3、死者的建行賬戶打印件。 如果受傷人員沒有CCB賬戶,則提供親屬的CCB賬戶打印件,但單位必須同時出具證明,證明親屬與參保員工的關系、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建行分支機構名稱、賬戶名稱、加蓋私章。
身故后如何退還公積金? 對于這個問題,如果人在退休前去世,火化后,將火化證明和死亡證明送到公積金局辦理公積金賬戶余額,票券退還給家人受傷成員。 納入統籌基金的資金不予退還。 需攜帶撥付賬戶家屬、個人身份證、傷者撫恤金領取憑證。 享受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后,如何繳納剩余公積金及相關補貼: 1、傷者家屬(經辦人)需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社區證明材料; 2、死者的死亡證明、火葬證明、戶口注銷證明、身份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卡; 3:攜帶上述證明及材料到公積金部門發放以下資金:①:本人公積金賬戶未使用余額; ②:喪葬費:按傷者生前3個月撫恤金標準; ③:撫恤金:傷者生前9個月、15個月的撫恤金標準(根據撫恤金領取期限標準的長短,分段估算); 4:帶死亡證明、身份證、醫保卡到社保部門,取回社保卡上的余額; 您也可以不退票,親屬可以繼續使用; 5:持死亡證明、身份證到建行柜臺提取傷者生前存款; 六:傷者的配偶、未成年孫子女、死者母親,持身份證、戶口本、社區證明,到傷者所在單位(機關、企業)、國企、小型國有企業數量),并支付相關探訪費和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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