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旅游法》預計今年上半年頒布 旅行社及違規從業人員將受到嚴厲處罰
我國首部《旅游法》預計將于今年上半年頒布。 8日晚,來到重慶的國家旅游局監管司副司長朱家成博士在接受上海商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過去,旅游業只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 強調。”
首次明確消費者權利和義務
朱家成認為,如果今年《旅游法》出臺,它最大的用處就是在法律框架下對全年我國旅游業的健康發展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國家旅游局表示,當前我國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現象嚴重,特別是“零團費”經營模式愈演愈烈,嚴重損害游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旅游法》(草案)第二章第九條至第十九條首次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還明確規定了“旅游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 朱家成說:比如,“游客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協議提供質量、價格一致的產品和服務。游客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強制交易。” 及其他規定。
朱家成說:比如:“游客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質量、價格一致的產品和服務。游客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應該說,都是刑法方面的。 壯舉。
朱家成表示,草案還對旅游規劃層面進行了規范,要求明確旅游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旅游產品開發的重點、旅游文化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旅游發展規劃。 制定實施旅游發展規劃,規范各方面行為,解決旅游景區低水平重建修繕問題。
他在分析中表示:在參與起草《旅游法》的23個部門中,水利、建設等14個部門涉及旅游規劃。 共識。
導游違反規定的,吊銷導游證
以“零負旅游費用”為目標,草案規定旅行社不得以高于成本的價格招攬、組織、接待游客。 旅行社違反規定的,由旅游會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所得達到五億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所得五億元以下或者無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營業執照。
草案規定,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索要小費的,由旅游、會展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旅游經營者處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罰款;對從業人員處1000元以上罰款。 處3億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營業執照。 導游、領隊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未經批準開放接待游客的公園,由公園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億元以上100億元以下的罰款。
上海商報記者 楚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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