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錘落下,黃金千兩
“自律公約”形同虛設
針對假拍賣丑聞,中國拍賣業商會于去年6月10日召開通報會,并發布了《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 公約規定:拍攝前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知情的情況下假拍,不得虛假宣傳,堅決杜絕假拍。
然而,就在大會發布的第二天,海外四大藝術品拍賣公司之一的中國嘉德(北京)國際拍賣公司在早已確定的“2011秋季拍賣會”上進行了大量拍賣。原作者韓美林為假。 繪畫。
半月潭記者在拍賣預展圖錄中看到,贗品韓美林的畫作《王兔》、《小狐貍》、《猴子》以及石雕《奔牛》赫然在列。 據《廣州衛報》官網介紹,這些作品均已被拍賣。 其中,《奔牛》以7.82萬元成交,《奇妙兔》、《小狐貍》、《猴子》均未能賣出。
韓美林看到畫冊上的贗品,哭笑不得,拿出原畫給現場記者比對。 他非常悲傷地說:“拍賣前,嘉德的負責人親自到我家核實那些作品的真偽,我當場說這些作品都是贗品,要求撤拍,但我還是這么做了。”沒想到最終會被拍賣。”
關于“天價拍賣”的四個內幕秘訣
文化部文化藝術品鑒定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陳興寶等人認為,“高價拍賣”背后存在欺詐、自我炒作、洗錢、腐敗等違法行為。不同程度的活動。
欺詐罪。 韓美林告訴記者,一些拍賣公司大肆拍賣他簽名的贗品,很多賣家買贗品后傾盡畢生的積蓄找他指責,所以他只好為賣家打造一件真品。 韓美林多次發律師函要求撤回假作品,但大多失敗。 “因為《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只要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保證拍賣品的真實性,就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表示。
自我炒作。 “一些書法家買賣自己的作品,并在幕后聘請‘老師’高價回購自己的作品,而這個高價將成為二級拍賣流通的參考價。” 收藏家年澤昌告訴記者。
洗錢腐敗。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舉了一個例子:“一些貪污者利用拍賣平臺,慫恿行賄者將贗品寄到家中,然后與買主、買家合作,讓正品價格高,洗黑錢,完成行賄。”
受賄。 某國企負責人(賣方)利用企業行為投資藝術品競拍,與熟悉的拍賣師、買家提前設定成交價格,然后在拍賣會上穩定拍賣價格,從而賄賂差價。
中國拍賣協會感嘆“監管無力”
張寧告訴半月談記者,目前,“假鑒定”、“知假拍假”、“虛報成交額”已成為拍賣公司的三大毒瘤。 從委托人(買方)到拍賣師再到競買人(賣方)都可能成為假拍賣的共犯。
半月談記者從工商部門和中國拍賣協會獲得的數據顯示,外資四大拍賣公司“保利”、“嘉德”、“瀚海”、“曠世”均有“以成交額推算的傭金收入”。 2010年宣布的及其實際負責人”。 營業收入存在嚴重偏差。”代理多起拍賣訴訟案件的艾連清等律師認為,有兩種可能:“要么涉嫌逃稅,要么涉嫌虛假宣傳。”
針對愈演愈烈的假冒拍賣品問題,中國拍賣商會會長張燕華坦言,由于缺乏監管,中國拍賣協會只能向工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發函要求查處。每次收到報告都會協助驗證,但總是失敗,而且效果很好。 。
據悉,由于中國拍賣協會下轄的會員(拍賣公司)每年都要向商會收取費用,因此一些拍賣“巨頭”老板也在中國拍賣協會擔任重要職務。 半月潭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拍賣協會掌握了轄下多家涉嫌逃稅或虛假宣傳的拍賣公司的納稅申報證據,但一直不愿對外披露。
嚴厲治理迫在眉睫
張寧建議,西方一些國家的職能部門對于拍賣公司的準入有嚴格的初審機制。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準備成立由各職能機構組成的文化檢查部門,共同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管。
張燕華表示,中國拍賣協會希望與工商、稅務、商務、民政、文化等政府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共同監管。 一切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真實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拍賣法的要求保存,為追究拍賣中的違法行為提供依據。
陳興寶等專家認為,構建藝術品評估體系,即建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來指導拍賣鑒定,將權威專家鑒定與技術監控相結合,全程公證。 同時,為了保證拍賣前鑒定的獨立性,鑒定人不得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協議關系。
針對拍賣法的修改,中國消費者商會法律團隊組長邱寶昌等專家提出三點建議:將拍賣法的適用范圍從僅針對拍賣企業改為包括拍賣,包括賣家、拍賣師和買家; 第六十一條應當增加“拍賣結束后,買受人有證據證明拍賣標的有瑕疵的,可以按照一定形式退回”; 對于虛假身份、聯手等涉嫌詐騙的,除了刑事責任外,還要加上民事處罰。
《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8期 記者 永春 李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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