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到今天,人們確實需要更多的周末來提高生活質量。 目前,在歐美發達國家,帶薪年假通常在20天以上,最長可達6周。 與中國一樣的金磚國家法國有30天帶薪年假(22個工作日),美國有28天(20個工作日),瑞典有21天(15個工作日),美國也有12天工作日。 。
然而,發達國家年假制度的推行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國家旅游休閑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這與各項激勵措施有關。 我國各地區發展不平衡,企業承受成本的能力也不同。 帶薪休假的實施需要一個過渡期。
帶薪休假未能落實,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首先,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帶薪年假制度的實施意味著勞動力成本的降低。 用人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缺乏推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動力。 當年勞動力成本的上漲更是加劇了上述情況。
其次,單位與職工的地位不平等。 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休假權”與“就業權”往往相互沖突。 一旦員工要求落實休假權,其就業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障。 很多人也不得不遭受“啞巴損失”。
三是執法監督不到位。 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對帶薪休假的實施作出了相應規定,但由于缺乏責任規定,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 但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管不到位,導致帶薪年休假制度未能落實。
四是節日意識的誘導。 對于一些人來說,觀念障礙也是他們休假的重要原因。 因為我國還處于社會財富積累時期,加班加點、無私奉獻是理所當然的。
實行帶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也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為了進一步落實帶薪休假,我認為有必要盡快完成旅游法的立法,進一步明確公民的旅游權利和帶薪休假權利。 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臺帶薪年休假制度實施細則。
以《全國旅游休閑綱要》出臺為抓手,加強宣傳,提高全民旅游休閑意識,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進一步推動帶薪年假制度實施。
加強執法監督檢測。 探索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單位考核指標,鼓勵探索支持職工帶薪休假落實的財稅新政策,加強職工休息權利的法律援助。
(作者為中國旅游學院教授,??本報記者王克獨家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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